在这个鸡贼的社会中保护好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5年12月29日,上海宝马男孙浩杰违章拖死闵行交警茆盛泉一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想必孙还会上诉,但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从2015年3月11日案发至今,孙已经被羁押10个多月,按照现行刑法,无期徒刑最少也要坐牢13年,32岁的孙浩杰至少要在监狱里待到45岁,届时他8岁的女儿已经21岁。这还是最好的情况,说不定刑期会更长。
孙浩杰作为留学过新加坡的有识之士,并且是开了十来年公司的老板,就因为开车违章,还不服管教,一脚油门,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所有人都已经够悲催的了,我们不再去讨论。
我想说的是:文明社会中,如何在法制意识欠缺的大环境中让自己不越过法律和规则的边界,如何在人们喜好用武力解决纷争的氛围中让自己不因莽撞而惹祸上身。
我们号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离建成法制社会还有很远的距离,全社会小违法大乱纪很普遍,那些聪明人和会撒泼打滚的人利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空子凭着自己的小聪明或者刁蛮占了不少便宜,这让我们这些守法的本分人眼红得只怨自己生性太怂,很多时候我们也想彪悍一回,遇事也来个胡搅蛮缠,但无奈见了执行公务的或者警察腿肚子就哆嗦。
看着违法者攫取好处,而守法者常常利益受损,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违法的冲动,中国人这种心理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中就有经典的描述:阿Q调戏小尼姑不成,怒道“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可见中国人追求这种无原则的平等也是有历史渊源的。
因为长期以来有这种不甘吃亏的心理,所以在这个社会中独善其身做个彻头彻尾的本分人很难,而这恰恰是我们普通人的风险所在:别人违法乱纪都没事,你一违法乱纪就倒霉了;或者,平时违法乱纪都没事,这一次却出事了。就像孙浩杰,平时开车到这个路口这么拐从来都没事,别人这么开也没事,就那天他出事了,还闹出了人命。所以就算一万个人违法,只有一个被惩处,如果这一个人恰好就是你自己,那也是很悲催的。
因此我们必须得提醒自己,任何违法违规都是有风险的,尤其在这个互联网的世界里,一旦出了事,法律责任叠加上道德责任,会让人承受不起。任何有影响力的事件,首先都要被网友审判,而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网络审判和媒体审判显然左右着司法审判,违法乱纪首先从道义上就理亏了,落实到法律审判上,其后果可能就超出了违法者的预想,让人承受不起。
刘备给儿子刘禅的中的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我觉得拿这句话来劝慰大家守法守纪再恰当不过了。不要看到大部分的小恶都没有被惩处你就想随波逐流,要想人生过得平安,还是本分一些好,否则不起眼的小恶有可能毁了自己。
近一两年有几个事件教训很深刻,都是不经意之间的小违法酿出了大过错,一个个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瞬间就沦为阶下囚。比如2014年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肖卫东非法打猎射杀了捡茶籽的村民。当然最容易从一个好人直接进监牢的途径就是交通事故,监狱的高墙铁网内关押着多少悔青了肠子的人啊。
现在的社会风气很不好,舆论把体制内人员黑得有点过,以至于社会普通民众跟体制内人员打交道的时候如果不是当孙子那就当起了拽爷,根本没有一个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概念,尤其跟警察打交道的时候,一个个都怒气冲冲,这年头不袭个警什么的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出来混过。所以现在警察出警的时候往往就被拉拉扯扯推推搡搡,而警察一还手就变成全国网民谴责的警察施暴,警察自身一点执法者的尊严都没有。这种不良风气大大打击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其结果就是一个普通人摊上事以后就觉得特别无助,就算自己有理,也发现执法者根本不给自己撑腰,因为胡搅蛮缠的对方警察也惹不起。没有人把警察放在眼里,我们普通公民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
如果孙浩杰敬畏法律,尊重警察,他的悲剧压根儿就不会发生;如果肖卫东等人遵守法律,不私藏枪支不非法打猎,也不会要去坐牢。希望这些事件能给我们普通人一些警示。
刘备那句话可以改一改,作为我们安身立命的座右铭:“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遵纪守法,方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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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昇,大学老师,文学爱好者,互联网追随者,创业实践者,坚持用朴实的文字记录这个时代普通人的情感,有10多年短文写作历程,其文字多年来陪伴很多人走过了人生的某些阶段,总有一篇文章能在你的内心引起共鸣。